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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 

  为发挥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旅游演艺行业提质增效,现开展第二批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托各地现有文化内涵丰富、艺术水平精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旅游演艺项目,按项目类(含实景类、剧场类、园区类、特色类)和活动类等类别,遴选产生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同时,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制作精良、创意独特的红色主题旅游演艺项目。 

  二、工作程序 

  (一)旅游演艺项目的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见附件3)要求,填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并附项目剧照、项目视频样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项目所获奖项及荣誉等申报材料,报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直属文艺院团、有关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对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涉及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项目严格把关,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推荐申报的旅游演艺项目,在其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每省(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 

  (三)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以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按项目类、活动类等2大类别共遴选40个左右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确定并公布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 

  三、组织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统筹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对精品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对于纳入精品名录的申报主体,在项目培育、品牌建设、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艺术适时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改版提升进行专业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统筹做好本地区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内容审核、舆情监测、风险应对等机制,按照遴选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内容健康向上、体现当地文化特色、艺术精湛、口碑上乘。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结合实际,依托现有政策和资金,加强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指导和支持,防范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汇总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后,于202582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将电子版材料用U盘或光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或发送至指定邮箱。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禄米仓胡同禄米仓新视听产业园71号院7号楼301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收(联系电话:010-65526750,邮编:100010)。 

  材料接收邮箱:capatpa@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邓正旭010-59882549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闫露宜010-65526751、84020903转8003、8004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5年7月11日